众筹有信息科技风险吗?
一、众筹与P2P的区别 1.募集的资金由谁来管理?(谁来做项目评审) P2P模式:平台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所投资金交由借款人管理使用; 众筹方式:平台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在项目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具有决定权。
2.借款人的资金如何使用? P2P模式:借款人所能利用的资金由平台提供的借款数额和借款人自身的资质来决定; 在一定额度内,借款人可以随意支配这些资金。 众筹方式:平台的初始融资目标一般是由项目价值决定的;超过这一目标的部分,则取决于项目的发展需求以及平台对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
3.收益的分配 P2P模式:借款人无论金额大小,在还款时均按先后顺序偿还平台借款; 众筹方式:首先保证投资人本金的安全,收益的分配根据项目进展及需要而确定。
4.借贷双方的信誉如何保障? P2P模式:借贷双方通过平台签订协议,平台作为中介起到担保作用; 众筹方式:由于众筹强调“大众”的概念,因此很难单独对每个筹资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这一点,可以借鉴金融领域里的方法,即通过对项目本身的评估来进行补充。
5.平台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 P2P模式:目前互联网信贷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平台收费各不相同。一般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向借款人收取的交易费,一类是对出借人收取的服务费; 众筹方式:平台通常仅收取2%左右的手续费,远低于同业水平。
6.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P2P模式: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无明确监管政策出台,经营行为缺乏监管,存在着一定的非法集资风险。 众筹方式: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或募集股权投资项目是可以的,所以只要平台选择的项目经过严格审核,将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二、众筹与网络购物的不同 第一,交易对象不同。 网络购物主要满足的是消费者的日常消费,而众筹主要服务于中小初创企业,二者服务对象的不同也决定了税收政策的差异。 第二,交易性质有别。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购买商品,其款项支付给卖家,属于买卖交易;而众筹投资者给创业者出资,待创业成功取得收益后分成,这符合信托的法律属性,因而应当认定为一项信托业务,并参照信托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处理。 第三,税务部门监管难度不一样。 因为网络购物的买方绝大多数是个人,而众筹的参与者除个人之外,还有机构投资者,故税务部门的监管重点应分别置于个人和企业两个方面。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其他模式的涉税问题 1、支付佣金或利息的涉税问题 “微贷网”提供借款撮合服务,如促成贷款发放,获取相应的佣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营业税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不得超过3%。
还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对于以“贷”为主业的网站还应关注民间借贷的纳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放贷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2、基金类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 以公募基金为例,购买者和代销机构都应注意税务问题。 首先,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如果其是遵循21%的企业所得税率;如果其是遵循3%的印花税,并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基金销售代理来说,因为销售代理的收入属于经纪业务的收入,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为5%,同时还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