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谁监管?
一,大修基金不是由物业公司监管的。 二,大修基金的监管主体是住建部门,管理单位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大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房屋外立面(包括外墙、楼梯间、公共通道等处)的修缮; (二)楼顶防水处理; (三)公共部位(过道、楼梯、用电设备间等)的照明灯具、线路管路及附件的更新更换;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或者中修费用,包括电梯维修费用; (五)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可且属于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项目。 大修基金是保证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正常维修而设立的基金,使用范围包括房屋本体及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等方面。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物业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因维修、更新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账目,并在每年3月底前向业主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结清账务,按规定办理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