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给企业贷款吗?
可以,政府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不过,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有广义政府和狭义政府之分。 在目前的中国,政府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指的是狭义政府行为——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含主管部门)作为保证人,承诺在指定条件下(如贷款到期而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按规定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要探讨政府融资担保问题,就必须先明确其概念、内涵及外延。 所谓政府融资担保,就是政府依法以自身的信用和名义,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为经济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保证,当被保证的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无法清偿时,由政府代为清偿或给予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政府融资担保具有以下特征: 由此我们可以给政府融资担保下一个定义: 政府融资担保是政府以其信用和名义,通过法定程序,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所提供的融资提供保证,以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当然,政府融资担保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政府的融资担保能力受其财力和法律限制; 其次,不同的政府主体的融资担保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层级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资源不同所致; 最后,政府不可能也无必要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融资都提供担保。
既然政府融资担保存在上述缺陷,那么有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呢? 我们认为,完善中国现阶段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拓宽政府融资担保的范围。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融资担保的实践表明,除了传统上的银行贷款担保以外,政府还参与债券担保、股票质押担保以及房地产抵押担保等新型融资担保活动。在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适时放宽政府融资担保的范围,降低市场风险的累积。
另一方面,加强政府融资担保的管理。 要确保政府融资担保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对融资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还要建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共享企业和政府的信息,以防范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