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如何列报?
债务人已丧失对被转移资产的有效控制时(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的终止确认条件),才能将被转移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出,确认新金融资产(如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并以终止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账面余额扣除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差额)作为新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由于抵债过程往往伴随债务重组,因此,确认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一般作为债务重组的对价。同时,由于债务重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确认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可能与公允价值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一般不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应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只有在特定的市场存在且有可靠的报价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