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贷款要发票吗?
现在办理消费贷款都只需要提供消费凭证,无需再提供发票了! 自2017年3月8日起,上海市所有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停止对房屋抵押贷款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提供税收凭证的要求,即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房贷时,无论是否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银行皆应给予贷款。
而此前,若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则会以其购房合同金额与增值税发票金额不一致为由,要求借款人重新开具发票或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保证金等作为补正,变相增加借款人的负担。 其实,在2016年底相关部门就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房产按揭需由借款人提供税务证明文件、银行信贷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房价款的规定。
不过,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地区依然存在银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增值税证明文件不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为由,拒绝发放按揭贷款的情况。
如今,上海这一做法无疑将有助于政策落地,减少借贷双方纠纷的可能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次上海明确表述“不再需要提供房地产税收证明文件”,但同时也有“合理认定贷款用途”的说法,这意味着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仍可对贷款用途进行合理性判断。如果贷款被判定为投机行为,银行则有权利拒绝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