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有私人贷款公司吗?

翟玟玲翟玟玲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当然有的,我在深圳看到很多这种广告,但是我觉得这种公司不会在正规的报纸上打广告的,因为这种公司放贷的目的就是要收高利息,如果借100元他只要97元的本金,那他一年就要多收20元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他放贷1亿元,一年就要多收取200万的利息,这些钱如果放给正规的小企业,可能就能让中小企业提前拿到200万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这样就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了,所以这种公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们属于高利贷性质。

我朋友曾经就借过高利贷,当时他买房子缺首付,于是就去深圳宝安区的一个路边看到别人发高利贷的广告,然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没多久就有人联系他了,对方是一名姓王的业务员,王姓业务员给了他一个账号,说是老板李总的放款账户,然后让他把钱打到这个账户就可以了,朋友打了38万过去,王姓业务员也给他写了借款协议和收款凭证,双方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三点五(相当于年利率42%),三个月结一次利息,也就是每过三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合同期限一年。

刚开始每个月都能收到王姓业务员通过支付宝转账来的3550元钱(利息),三个月一共收到了1.06万元,不过到了第四个月的时候,王姓业务员说老板李总临时调钱去了,让朋友再等两天,等了好几天也没等到消息,于是朋友打电话询问情况,王姓业务员的口气一下子变得蛮横起来,说话也不客气的,说要朋友再等等,过了半年,即第14个月时,王姓业务员终于又联系了朋友,不过这次不是转账付息,而是让朋友去某银行营业厅门口等他,当朋友到达指定地点后,看到了王姓业务员的汽车,于是走上前问他要利息,没想到王姓业务员说现在公司没钱,等以后有了再给钱,当时的场面有点尴尬。

后来到了约定的第二年底,也就是还款期限届满时,朋友多次催讨无果,于是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通知被告应诉时,发现被告已经搬离原住处,下落不明,最终法院以无法确定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后来朋友又多方打听,才得知自己被骗,所谓的李总根本不存在,而那个账户其实就是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备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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