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什么概念?
2021年4月19日,金健米业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北京三中院裁定批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华融”)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集团”)、金山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实业”或“本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或“标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 本次交易前,金健米业持有标的公司63.5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健米业对中国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63.57%降至45.88%,仍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国华融将其对江苏阳光集团的8.8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和费用等债权转让给标的公司,转让价格为8.8亿元+利息(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6%计算)-已偿还金额=9.2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债权重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