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有基金会吗?
谢邀 以前在医院的时候,没有接触过基金会的业务和财务,所以这方面的知识也是零零散散的,现在已不在医院工作,但借这个机会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欢迎拍砖! 先给大家泼一盆冷水,国内公立医院不会有大笔资金用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当然,你如果是指希望工程、红十字这种公募基金会的话,请跳过这段文字),因为公立医院的任务主要是治病救人而不是宣传爱心。但是这并不是说医院不会或不做慈善,事实上医院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是有慈善义务的——这个慈善是基于我国医疗体制现状而做出的必然选择。
首先,是医疗援助。这个医疗援助范围包括免费治疗和免付医疗费两种形式,对象主要是贫困患者、残疾人士以及享受政府其他专项优惠待遇的对象。其中,免费治疗一般由卫生部门直接管理并下发文件;免费医疗费一般按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基金会计核算账务并进行财务报表编制。
其次,医院也会承担部分社会责任,进行慈善活动,如定期到社区做健康宣教,到街道给环卫工人免费理发,到高校举办安全用药讲座等等,这些慈善活动的经费来自于医院办公预算。 最后,当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时,医院会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抢险和救治工作,同时根据损失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的赔款也属于慈善的范围。
除了上述福利性支出外,医院还可能发生一些公益性支出,这部分支出一般不会太大,如卫生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的义诊、免费体检等。 说完医院,再说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实行公募制度,也可以实行非公募制度,但无论是采取哪种制度,都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以传播慈善理念、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二是要公开募捐。
医院是不能设立基金会的,至少不能以医院的名义设立,除非你们单位搞个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注册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注: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消了事业单位设立民间组织的审批制度,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原来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审核颁发的证章标牌统一更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这也就意味着从法律上确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