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类企业?
目前,我国将企业划分为以下4类
1.内资企业:是指有中国国籍的投资者(含台港澳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并在内地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企业。
4.外国驻中国境内的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服务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关批准并登记注册,代表本国(地区)企业来华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其从事的经营活动,以该外国企业为中国主体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以上分类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对境外企业的分类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