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企业交什么税?
生猪养殖属于农业税收的征税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48号)的规定,实行“定产定额”的征收方式;即以养猪存栏数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量定额的征收方法。具体税额的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报经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税款。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文件对征税范围、税率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目前,我国养殖行业主要涉及的企业税务问题包括:
1. 所得税方面,除了实行生产型企业会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从事养殖业生产的企业一般不设置账簿,填报资料也较为简单,因此容易被忽略。但自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做法有效避免了企业偷逃所得税的可能。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税费的征收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数额为计税依据,在征收管理上有一定的关联性,通常随增值税、消费税一同缴纳。
3.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养殖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立合同人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