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就不能堕胎了?
关于「胎儿」的界定,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的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标准[1]——从受精卵到第8周为止,在日本通常被称为「胚胎」;而在中国台湾地区和英国,这个时期会被称作「胎儿」。在本文中,为了统一表述,我将会使用「胎儿」这一词汇来指代妊娠20周(6个月)以上的妊娠中期流产的患者。
尽管对于「胎儿」的界限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妊娠 ≥12 周就可以进行「人工流产」了,也就是俗称的「打胎」手术。这是因为这时候的胎儿已经发育出了较为完整的身体器官,而且胎盘和脐带也已经形成并发挥了功能[2][3]。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实施「人工流产术前诊断」以及「中期妊娠引产术」等计划生育手术,需要由具有开展相关医疗技术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来进行[4],因此如果打算进行此类手术,建议去正规医院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正规医疗机构也并不能保证完全避免流产并发症的出现,比如,虽然我国目前对人工流产手术的规范要求是「手术中出血量≤ 50ml /次」,但是据调查,仍有高达约三分之一的病例出现了这种后果[5],可见这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操作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现代人流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以往难以实施的人流方法现在变得非常简便和安全,很多妇女都愿意选择这种方式终止妊娠。以我院为例,我们采用了一种叫做「可视无痛人流术」的方法来进行早期妊娠终止,患者在接受静脉全身麻醉后,医生通过超声装置可以直观清晰地观察到孕囊的大小及位置,然后使用专门配备的吸引器将孕囊吸出,术后病人可以在 30~45分钟内苏醒,整个过程轻松无痛无需住院,深受女性的欢迎 [6]。
另外,随着人们对生殖健康知识的日益了解,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选择在妊娠较早期即 10 周以内进行人工流产。这时因为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子宫增大变软,手术的难度相应增加[7],并且此时胎儿还没有形成明显的骨骼结构,所以手术创伤也相对较小一些[8]。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