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科技什么时候复牌?

乜玲锦乜玲锦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6月1日晚间,ST纵横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7月28日,*ST纵横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部分重大合同及其重要条款; 二、虚假记载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短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拟决定: 一、对深圳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董事马靖、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红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财务总监罗晓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公司独立董事姚文兵、唐国宏、王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五、对于刚等18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据*ST纵横7月14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因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刘红霞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经所监察部核查认定,*ST纵横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合同的重大履行逾期信息。

第二,多次虚假陈述。 *ST纵横先后于2021年4月29日、5月19日、6月3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分别对应诉讼案件、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逾期情况。但直至2021年8月27日才披露《2019年和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且上述报告均是对前期错误表述的更正或补充。

第三,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ST纵横在第一次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后,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在后续两次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也未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ST纵横存在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内部监督缺失的问题。董事会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事实负有责任;监事会未有效行使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未有效实施对公司重大风险的防范和管控。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