黥五行属什么?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统一后始皇“使蒙恬关外徙谪罪人来朔方”,又令“徙河套间诸民,皆实西北烟离塞。徙以度量衡,决川防,穿渠引泾水”。 可见在蒙恬时期,已开始了大规模迁徙罪犯屯边与移民开发的工作。那么这些迁移的犯人应该被按一定的规则编组、命名,并记录在案以便于管理。而这样的数字记录就是“隶籍”之始了。 据史料记载,当时对这种罪犯的编组称为“隶卒”——“戍守之卒多徒隶,亦号曰戍卒”(《汉书地理志下》);至于名字则是按行次来命名的——“行名也,如陈涉为阳城人,徙阳人戍渔阳是也。”
从李零的考证来看,所谓的“髡钳城旦‘黥布’”中的这个“黥”字并不是指的刑具或刑罚方式,而是指的“隶卒”这一类人的身份名称或者简称——因为同样作为隶卒的一类,当时还有“隶臣妾”“髡钳城旦舂”等不同称呼。 这实际上是一种用数字来给犯人类别定级的“隶籍制度”,其中每个数字都代表一种含义 ——比如: 一曰有罪,二曰弃市,三曰劓蔑。 “一曰有罪”即“城旦春”,属于徒刑之一;“二曰弃市”即“隶臣妾”,属于奴仆;而“三曰劓蔑者”即“髡钳城旦”,也属于徒刑。由此可见这种以数字为名的隶籍等级制度的细致性。 而“黥布”这个名字只是“髠钳城旦”这名隶卒的一个简称而已。
当时的黥并非一种刑罚工具或者手段,而是一种类似于现代监狱管理中编号一般的数字代称,用以指明囚犯的身份和级别。 因此,所谓的汉代才有的“黥”实际上是从隶卒的数字代号发展而来的,而非一种真正的刑罚。这也就不难解释“黥”为何一直是一个刑名而不是一种刑罚工具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