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定义集团?
美国一般在税法中使用“受控集团”(controlled group of corporations)、 “亲属性集团”(affiliated group)和“连锁企业集团”(consolidated group)等术语,其概念与我国企业集团有较大的区别。
受控集团根据持股比例可分为“100%受控集团”(由一家或多家拥有100%股份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或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控制第三家公司)和“80%受控集团”。
“80%受控集团”的概念较为复杂也运用较为广泛,该集团主要由50%受控公司和80%受控公司构成,50%受控公司指持股100%的股东,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超过50%;80%受控公司指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超过80%。根据这两种公司的持股关系又可将80%受控集团分为完全80%集团和不完全80%集团。完全80%集团指由50%受控公司和80%受控公司组成,前者由100%的同一股东控制,后者受前者控制。
而不少80%集团指由50%或80%受控公司和一家不受其他任何公司控制的公司所组成,或者两家或两家以上50%受控公司由同一人或同一集团控制,但相互之间没有控制关系。此外,美国税法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享有25%及以上股份的小股东将如同拥有100%股份,也视为实际控制人:一是享有按投票权或持有的价值确定的公司25%及以上的股份的小股东,与享有同一股票的50%及以上股份的大股东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承诺书,共同行使股份投票权或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控制;二是享有按投票权或按持有价值确定的公司25%及以上股份的个人,对同一家公司有与享有公司50%及以上股份的个人相同的管理与控制权,且在行使这种共同管理与控制权时不存在重大限制。
除了受控集团以外,美国还有亲属性集团,指一个或多个成员公司以合并为目的控制一个或多个成员公司组成的不少于两家成员公司的集团,受控集团同时是亲属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