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怎么摊销?

崔先哲崔先哲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在会计实务中,对利息费用的处理存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和分期进行费用化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一)分期费用化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需要资本化的利息应当按期摊入相关资产成本,由于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因此,资本化的利息企业可以在投入使用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分期在税前扣除,不需作纳税调整。应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专门借款”才可按有关规定将利息进行资本化处理,而不能资本化的利息应在实际发生时,按权责发生制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如果当年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应按照借款时间及合同规定的借款利率按期预提并计入财务费用,不得将应由以后年度负担的部分计入本年度损益,否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对不属于资本化范围的利息费用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时间及借款利率在实际支付时据实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对于一次计入当期费用的利息,如果预提计入当期费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在实际支付并进行正确会计处理后作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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