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让渡最多?
理论上,一个股东可以让渡其全部所持股权的1/2给其他股东,也可以让渡其所持股权的1/3或其他任意比例给其他股东——当然,这里的“其他股东”指的是该公司的所有股东,而不是指特定的一个或几个股东。 从理论上讲,股东可以将自己所持股权让渡给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创始人、公司老股东(即使不是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外部人士等;只要所让渡出的份额没有低于该公司总股本的1/4,也没有低于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并且对原股东之间以及新老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不存在明显的影响则属合法有效。 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这样操作就没有风险了,从法律上来讲,这种随意处置股权的行为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尤其是当股东让渡出去的股份比例接近1/4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如果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违反法律和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尚不发达,很多地区的股权转让还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限制,在实施股权转让计划前,有必要先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股东来说,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可靠的做法是在转让协议中合理设置条款,保证自己既达到了转让的目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股东在与受让方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尽量使用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标准文本。尽管这些文本可能并不能适应每一个特定的需要,但用来参考还是最为妥当的。
其次,明确约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及违约责任。一旦违约,股东有权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第三,明确约定以何种方式交割。是实物交付,还是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视为交付,亦或是其他方式?不同方式的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第四,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