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垄断产生的原因?
谢邀!这个问题问得很宽泛,我尽量答得浅显一些。 反垄断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它关乎到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所以任何国家都极度重视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经济体,其反垄断法的出台历经多年,经过多次修改才最终成型。我们目前所学习的《克莱顿法》(The Clayton Act)和《鲍威尔—弗里曼法》(The Powell-Frye Amendment)就是经两次修订后的版本。
要理解美国反垄断法,需要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的经济史。 在美国,影响最广泛的经济学派是市场经济学派即新古典主义(Neoclassical economics)。这个学派认为,市场机制是最优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力量(market power)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他们主张废除一切妨碍市场作用的法规,包括反垄断法,让市场完全发挥作用。 除了市场经济学派外,还有另一重要的学派——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凯恩斯主义反对市场机制的自由运行,主张国家的干预,尤其是在宏观经济层面,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运行。但凯恩斯主义并未否定市场的作用,只不过认为宏观政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凯恩斯主义得到很多政府的欢迎,在美国也不例外。1930年至1953年间,凯恩斯主义主导了美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但也无法完全消除市场的力量。凯恩斯主义与市场经济学派一直在博弈的过程中。 凯恩斯主义与市场经济学派的一个交集在于都对“垄断”持怀疑态度。凯恩斯主义认为垄断是一种市场力量,会扭曲市场机制,降低经济的效率;而市场经济学派虽然认为垄断有害,但又倾向于支持私有产权和企业的自主权,因此在反垄断的尺度上总是比较谨慎。
正是凯恩斯主义和市场经济学派这种你进我退、你来我往的过程导致了反垄断法的诞生。18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但这部法律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而且其适用范围也仅限于限制贸易的“合谋”。1914年的《沃尔斯德一雷诺法案》(The Woolrd War I RenovationAcd)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进行了补充,明确了反垄断法禁止各类垄断协议,但不排斥合法的行业组织。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激发了凯恩斯主义的研究热情,其在新古典主义之后成为一种主流经济学派。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的作用尤其是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同时又承认市场和私有的财产权的重要作用,凯恩斯主义与市场经济学派一直相互交融,共同影响着美国乃至世界的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