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哪些假三薪?
一、元旦 2018年元旦放假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日,其中2017年12月31日是周一,2018年1月1日是周二。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下称《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元旦1天;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3天;国庆节放7天,加上双休,全年共有115天法定假期。 对于“全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是这样定义的:“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作日工资的300%、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你在元旦期间加班的话,除了正常发放当天工资外,还应当额外支付3倍加班工资。 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计算,一天上班5个小时,一个小时工资为32.4元。若单位按规定支付300%的工资,则当天加班费为97.2元。
二、春节 春节前一个周末2月10日(农历腊月廿五),春节假期从正月初一到初七,共计7天,正月十五元宵节(2月19日)放假1天。 按国家规定,春节法定假期应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你在其他法定休假日工作,应该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三分之一支付加班工资。但今年情况比较特殊,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4日(除夕)、5日(大年初一)、6日(大年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正月初六)、12日(正月初七)为调休的周末时间。
以北京地区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春节放假期间有关工资薪酬问题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你2月4日—10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允许用补休方式替代。若你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对你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公式的工资基数不包含节假日福利等。另外,上述所有假期如加班,均不能以补班、调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