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科技什么时候换名?
1.首先,公司更名是董事会决定的,不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因此不需要征求小股东的意愿和同意; 2.其次,根据《证券法》和小公司的规范运作经验,一般情况下,拟定的名称是否有重大误导性是董事会决定更名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本案的名称是否重大误导,在“关于终止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里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误导,也不存在变更名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然,如果海科蓝筹真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了,那么变更名称可能就有意义了。现在还没有到那个时候,因此更名不具备重要的意义;
3.法律对于公司的名称没有强制的规定需要包含特定的文字或元素,只是建议包含字号、企业简称等有助于识别的文件名称,所以,“中科云创”“中科创达”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名称。本案的海科蓝筹可能确实是为了适应互联网+的战略转型而做的调整,但毕竟还没有正式更名为中科云创,所以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况且,即使将来要更名为中科云创,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战略调整和品牌规划,有利于未来在互联网领域的业务拓展,并不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4.最后,虽然证券监管机构并没有干涉董事会决定公司更名事宜的权利,但是,如果董事会未征得证券监管机构的同意就擅自更正名称,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从而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过,这种情形的发生应该非常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