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说粤语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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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岛区,尤其是中联办和湾仔一带,常能看到穿正装打着领带的人在街上走,有时还看到他们走进法院。这些人士不是律师,也不是记者或司法工作人员,而都是“香港专才”签证的持有人——他们是来自内地的诉讼案件代理人(又称为“大律师”),因为内地法律专业人员在香港没有资格考取当地律师职业证书,所以他们只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但是,虽然他们的职业名称是“律师”,在香港并不具有真正的律师资格。 这些诉讼案件代理人所代表的是委托人(通常也是公司、企业等机构团体)的利益,与律师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不同。虽然他们不能直接参与庭审,但是可以在庭外和法官及对方代理人沟通,并在判决作出前就案件的进程与其他当事人进行沟通。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保留了英式的司法体系,因此诉讼案件代理人所使用的语言也是英伦味的英语,不过由于香港本地英文水平很高,这些“洋律师”的英文表达也较为地道。

在港岛区,尤其是中联办和中环,常能看到打领带、西装笔挺的律师在街头走过,有时还见到他们在法院进进出出。这些律师并不是来自香港的本土律师事务所,而是从内地派往香港的律师事务所派驻人员。他们一般不具有香港律师执业资格,而仅能以律师助理的身份协助本地律师开展工作,但可以在香港律师指导下制作文件、进行取证和调查。

由于香港法律规定,律师办理任何事项必须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并注明律师标识,因此在这些律师助理的公文上,都可以看到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办公室颁发的准许他们从事律师职业行为的“令状”(warrant)。 除了以上两种类型的律师以外,还有一类被称为“律师顾问”(lawyer’s adviser)的人也在香港随处可见。这类律师并非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而且也不能以律师的名义独立出庭,但是他们可以应当事人要求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给出初步的建议。由于不需要取得明确的授权许可,这一类律师往往是最为普遍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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