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垫脚犯规吗?
当然,这属于严重侵犯对方球员身体健康的犯规。 篮球比赛是一种身体对抗性非常强烈的竞技体育项目,由于规则的限制(如不能打手)身体的接触、碰撞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运动员受伤。那么哪些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要承担法律责任呢?下面我根据司法案例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简单分析。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 例 判 决 书: 本案被告因打篮球与原告发生身体冲突,导致原告摔倒并致左手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7万元。 律师解析: 本案中,被告在打篮球过程中,没有控制好自己动作的强度和力度,将原告摔伤,并对原告的左桡骨造成一定伤害,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虽然被告的侵权行为系在双方抢球的过程中发生,但基于篮球运动的特点,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不能以一般人的生活经验为依据,而应当结合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加以认定。从被告的动作看,其并不具有伤害原告的故意,但其未能正确评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故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或者生命权,例如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当时的情形,如果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上述条款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无意思表示”并不等同于“无过失”,二者的含义不同;
②“无意思表示”是指不存在加害他人的故意或过失;
③“无意思表示”并非否认加害人有过错;
④“无意思表示”是一种结果免责事由而非侵权行为免责事由,加害人不能因其没想伤害他人而免于承担侵权责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