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妓女多吗?
不多,但足够刺激 2015年,纽约新颁布的《性工作法案》正式生效,这项由前纽约市长鲍勃·德尼波签署的法律,正式将性工作(sex work)合法化。根据该法律,从事“性工作”的人可以在纽约市注册为“职业妓女”和“职业嫖客”,并办理营业执照,还可以缴纳税收。 但这项引发广泛争议的新法也遭到一些人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会使艾滋病和其他疾病传播,还会对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据法新社报道,在纽约,每年约有50万名女性和7.5万名男性成为“职业妓女”或“职业嫖客”,并且这个群体在不断壮大,相关收入估计高达49亿美元(约合336亿元人民币)。
尽管这些“职业妓女”和“职业嫖克”有合法的生存空间,但她们受到歧视性的对待——不能在学校登记子女,也不能申请政府住房。而且如果“职业妓女”被强奸或猥亵,警察也不会像对待普通受害人那样进行调查。 不过,由于性工作者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预防传染病,因此他们的权利在过去十年中一直在逐步得到改善。现在他们可以获得医疗补助,并在遇到健康问题时获得帮助。 在美国许多州,卖淫是非法的,而其他人则处于灰色地带。在美国大多数地区,如果被发现从事色情活动,当事人可能会受到指控。但在得克萨斯州等少数几个州,色情活动是合法的,而公民一般也被允许发表关于性的言论,无论是严肃的还是幽默的。
有趣的是,虽然嫖娼在我国被明令禁止,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包二奶”等私下嫖娼的行为,因此这部分收益实际上是被法律默许的。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60多万名妇女从事“包二奶”等地下色情活动,每年直接或间接收入达300亿元—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