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色情犯法吗?
我举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来阐述「强奸」这个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2012 年 7 月 19 日,北京某宾馆里,发生一起真实版本的「霸王硬上弓」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和被害人张某都是 34 岁,北京人。在吴某的房间内,双方喝了一点酒后…… 吴某对张某实施了强奸……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起案件中的「强奸」并不成功——因为,醉酒后的张某完全丧失了性行为的能力。(注:本部分有删减)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本案中被害人张某系因醉酒失去意识,对被性侵一无所知,且生理上有严重障碍而未被侵犯,不存在「违背意志」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 236 条第 3 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应认定为强奸罪(未遂)。 最终结果就是: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吴鹏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两年。 而如果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这似乎是一个「不能判无罪也是不能判有罪」的死局了。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显然拓宽了以往的范围,本案正好卡在两条线交叉的点子上,幸运地得以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