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封装窗户违法吗?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违法建设”的判断标准,而判断标准又和各地的规定有关。 比如《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在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变更,严重影响原有工程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调整该工程的规划条件,但应当给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相应的补偿”(第三十四条) 根据这条法律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动工修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经取得规划变更)并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房就不算违建了。 而对于已经建成的部分是否属于违建呢?这个可能还要看当地对这种情形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了。 北京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对于已建成部分,要区分不同情况而定—— 对于已经办理了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来说,其建设内容与审批的内容一致,只是超出审批面积的,超出的面积是违章建筑,但是并不影响整个建筑的合法性;而对于已经办理了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而言,如果是因规划变更导致原审批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发生变化而建造的,则不属于违章建筑。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以政府颁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为依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将会构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严重侵害。例如,有的行政机关为完成拆迁指标不顾事实,任意地给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也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将合法的建筑认定为是违章建筑,这显然是错误的。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践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分析,所谓“一墙之隔的违建”应该是属于这种情况中的第二种情形,也就是说,这是由于小区外围围墙建设时的规划变更有关系才引发的纠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规划批准的范围以外的建筑”应该指的是小区的围墙而非业主自家房屋的围墙,因为按照《物权法》第87条的规定,业主在自己所有的外墙安装护栏等装饰物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不应被视为违法建设。故不能将业主的正当行为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等同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