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
新股定价主要采用两种方法,询价法和市值定价法(网下竞价与网上竞价) 注册制前一般采用的询价方式,即先由主承销商组织机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剔除报价最高和最低后,对剩余报价结果进行统计和处理,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有关规定将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20家申购者作为有效投标人,然后由这20家机构投资者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办法报价、申购新股。在报价过程中,主承销商通过反复试探的方式逐渐接近市场的真实需求,并以市场接受的价格报价并申购。
注册制实施后,由于新股发行实行了市值优先的配售制度,使得询价不再是一种“询底价”的过程。而新股发行价格将由网下申购新股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因此询价机制更为市场化。 新股发行的询价定价过程就是新股发行定价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两个环节和一个程序,两个环节是询价和定价;一个程序是新股的估值。根据有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首先必须通过估值策略合理估计新股的内在价值,而后据此制定新股的发行价格或发行区间,并在询价过程中向网下投资者充分披露。 估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通常需要经过财务分析、行业对比和市场比照等多方面的数据来综合判断,同时还需要结合发行人和其主承销商的预期等因素来确定。
目前IPO询价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摇号”确定报价;二是“加权平均”定价;三是“累计投标询价”定价。 目前,大多数拟上市公司均倾向于采取“累计投标询价”定价方式。具体而言,即由拟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组织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在内的多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综合考虑市场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定价区域建议,再依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以及投资者所属的行业、资产规模、交易量和对上市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筛选出若干报价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并对这些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按照一定的规则累积计算,并最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定价法”是指询价初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主承销商以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日内提交的全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30%的投资者报价为基础,向上向下浮动一定幅度,将报价拟合为若干个有效报价区间,并通过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投资者是否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再通过类似方式拟合出第三个和第四个有效报价区间……直到拟合出的最后一个有效报价区间包含的网下投资者数量达到网下发行总量的40﹪为止,则该有效报价区间的底部即为最终的新股发行价格,若未达到上述比例,则报盘停止在最后一个报价区间上,并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与下限。 例如,某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网下有1098家投资者提交了有效报价(其中有效报价最高的16.7元/股,最低的12.5元/股)。按不高于基准价格的120﹪且不低于基准价格的80﹪的原则,询价区间确定为14.0~13.1亿元。随后,主承销商从中遴选约40%的有效投资者,分别向其下达第一轮报价指令,要求每家提交3种报价:最高不超过14元的100万股、不超过13亿元的100万股、不超过12.5万元的100万股。经多次报盘,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上下限分别为每股13元和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