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公寓有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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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的房价越来越“高不可攀”。为了满足广大深圳白领的刚性住房需求,近年来深圳涌现出“大学生住宅”这样的新型住房产品,即市场上所谓的“深圳公寓”。然而,由于市场和监管的不完善,“学生公寓”纠纷易发、多发,特别是龙岗、布吉、龙华等“学生公寓”相对集中的地区。

自2007年以来,龙华法庭受理了700多起因“学生公寓”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其主要焦点集中在“学生公寓”是否属于房屋销售。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经常向购房者承诺“学生公寓”的各种配套设施,如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和餐饮中心。然而,业主搬到以后发现开发商没有按照承诺来实施,因此他们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根据“学生公寓”的实际性质等综合判断标准确定其属性。

目前,法律对公租房的定义还没有统一,龙华法庭主要依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学生公寓和单身公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认为“学生公寓”是指仅作为单身人士居住使用的住宅形式,除居住用途外,可综合布置一定比例的餐厅、会所等辅助设施。因此,对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上述配套设施义务的,法院一般可认定合同为“预约合同”,根据预约合同酌情支持购房人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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