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半年黑名单可以贷款吗?
保险虽然人人都应该购买,但是对于一些不良分子而言,却是逃票、骗保的最好途径。为了打击这种骗保的恶劣行为,保险公司汇总了几种骗保手段并取名“黑名单”,并每半年更新一次。下面小编就来带你看看这“保单半年黑名单”都包括哪些内容。
骗保人一般会选择哪些险种?
1、人身险:故意造成身体伤害享受高额赔偿
无论是身故还是残疾,属于人身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由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所支付的保险金,属于金钱补偿,只要有意偷逃,一般很难发现。
2、财产损失险:放火、盗窃等方式骗取保险金
损失险是指保险人对待保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类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一般是货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赔付额等于实际损失,被保险人完全掌握保险金的获得权,风险转移完全,只要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就有可能获得比较巨额的保险金,所以诱发骗保的动机。 具体方式有:
(1)砸车烧车制造汽车被盗抢劫保险。
(2)“伪造成车被盗保险公司支付现场勘查费”的假象,蒙骗保险公司。
(3)烧毁车辆,制造全车失窃的假象,骗走全车保险。
(4)在被保车辆上放置毒品,使车辆“被犯罪”蒙骗保险公司。
(5)利用车损险“整车脱保”造假行为。
(6)故意造成车内物品损失。
(7)伪造事故现场,制造不合理赔偿。
骗保应该怎么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条例,保险公司有权直接对这些骗保人终止保险合同,并不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以虚假保险理赔为手段进行诈骗活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进行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对于具有依法中止合同等情形的,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