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大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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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5日,ST中珠(现更名为“*ST中珠”)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处罚书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ST中珠于2018年1月30日向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海鸥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未按规定披露的信息 中珠控股分别于2017年4月、7月和11月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关联方向中珠控股出售其持有的海鸥汽车80%股权。由于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中珠控股在上述交易实施过程中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进行披露。但中珠控股直到2018年3月才披露上述交易情况。

三、虚假记载的行为

中珠控股在2019年5月发布的年报中,将其对上海海融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了811.11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净值的20%。然而,该笔应收账款原本就是中珠控股应收款项中的坏账准备,即该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对该借款形成实际收入,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811.11万元调整至“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11.11万元。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中珠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披露公司持有理财产品的有关信息。其中,在2020年半年报中,中珠控股仅披露了购买理财产品涉及的五个品种,实际购买的产品数量为二十余个,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2.9亿元,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理财产品金额仅为2.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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