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号能继承吗?
不能,首先没有关于车牌的具体立法,其次车辆号牌是归属于车管所的,而并不是属于车主本人。 汽车登记证书上,所有者为“机动车所有人”而不是“车主”。所以通常情况,我们只承认车主为办理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而“车主”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属于个人所有”,公有制单位购买的汽车,其“车主”是该单位的全称;私人购买的车辆,“车主”就是个人。当然,这里也有例外,例如出租车公司的车辆,“车主”就是个体业主的名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车主”的理解也会因不同的判决结果而有很大的差异。有的认为只有购买车辆的当事人是车主,而对于分期付款购买车辆的人不是车主;也有的认为,只要车辆注册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车主。 那么为什么还要区分“车主”与“机动车所有人”呢?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因为法律对“车主”的身份认定直接关系到保险索赔主体的确定、交通违法的处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主体的确定等问题。如果将“车主”认定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则一切以车辆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便好处理得多;反之,如果将“车主”认定为除所有人之外的法律拟制主体,则很多情况下,这些法律关系的处理将会复杂得多。明确界定“车主”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