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面积有多大?
“深圳”二字的含义: 《深圳通志》记载,因清雍正年间(1723年)始建村庄而得“深圳”之名。其中“深”意为“村名”;“圳”指田间水沟——“有泉深聚,故名深圳”。 而“特”字则源于“特准设市”的批复,此批文是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由国民政府发布的第1956号命令,内容如下: “奉令批准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特颁令谕: 第一、宝安县辖境内原设有西乡、罗湖两乡,因地处港澳邻近,商业发达,人文荟萃,应予升格,划出县城,另设特区,以利管理; 第二、特区范围,包括宝安县全部及东莞县樟木头、塘厦两镇及虎门镇之虎头山海滩。 自令颁后,无论官民,均不得擅入该特区,以免贻误。”
也就是说,现在的深圳市区与东莞的樟木头和塘厦两镇以及虎门的一个小镇,在民国时期都是属于宝安县管辖的,而宝安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之所以要设立深圳特区,是因为这个地方“商业发达,人文荟萃”,为了管理方便才将其从宝安县分离出来划作市政府直辖,至于划出的土地面积究竟多大,当时并没有具体的数据。但既然是为了管理方便,自然就把人口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毗邻香港的地区都划进来了,所以有人根据这份文件说当时深圳特区的面积为84平方公里,也有人称160平方公里,不过这些数字都属于推测,并没有其他更多的资料佐证。
当然,作为传统农业县的宝安县,其大部分的土地还是归农民使用的,而当时的农村实行的是保甲制度,每一户都有自己的田契,明确标注了所占土地的亩数,这就为研究深圳的历史土地面积提供了重要依据。1958年,因为修建莲花山水库,宝安县共搬迁了1.2万多村民,而他们的土地则全部被淹没在水底。这次移民虽然涉及面广,但毕竟只是将村民迁往他处安置,并未拆除原有房屋,因此并不影响实地调查和统计。
1979年和1981年,由于建设需要,宝安县又先后两次大迁移,总共迁走5.6万居民,他们的宅基地也被一并收回,用于工业的发展。经过这几次大迁移,人们发现原来80%以上的农村已经变成了城区,整个宝安县的面貌焕然一新。198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深圳市,并确定市府驻地在罗湖区。至此,原来作为宝安县政府的县城,变成了深圳市的行政区,成为今天的福田区,而我们今天所说的“深圳”,其实就是指这个行政区域。
1982年,广东省编制委员会对深圳进行核定:全市总面积396.7平方公里。到了1987年,又有专家通过测量得出结论:深圳市面积约为327.5平方公里,比原先的396.7平方公里少了近70平方公里,也就是说这十几年间深圳因建设发展而失去的国土面积差不多达到了三分之一,这样的速度是相当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