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政府投资融资?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的全部资金收入都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隐瞒、拒绝报送或者谎报有关财务收支情况。但是,为了实施一些特殊的经济政策或进行特定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政府有时需要在不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先筹措一笔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政府投资的融资问题。 通常我们谈到政府投资项目时,认为其必须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政府承担投资责任;二是采用投资方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为属于政府投资: (一)以财政资金直接投入的;
(二)政府作为企业投资人,以投资方式出资的;
(三)政府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奖励、基金等方式支持的项目。 政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转移支付、国债、国内外借贷款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审批制度。其中,对于需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市场预测和需求情况;
3.资源情况;
4.开发方案;
5.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融资计划;
6.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7.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8.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9.其他应予说明的问题。 对需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其备案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5.资金来源及融资方案;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指标;
7.项目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需要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