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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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同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是600亿元(包括代理客户投资和自营投资),而基金公司的规模是4800亿元。 2、服务的客户和资金来源的不同

A、B俩个客户各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一个资产管理公司C,委托该公司管理他们的资金,A出资60%,B出资40%;

一年后,由于市场不好,只能赎回7成,那么A就赎回了690万元,B就赎回了380万元,C的管理人收益就来自这少部分的差价收入。

如果一年以后行情好转,C的资产净值增长到了1200万,那么A就能拿回1140万元,B能拿回740万元,C的管理者再从中获取一部分的收益。 这个例子中的C就是集合理财计划,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它必须由基金公司来运作。

这个例子中C的管理人就相当于基金经理。他要对投资负责,他的收益和成本都通过管理费的方式体现出来。 如果是一个单独的客户委托给一个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那么它的操作就和C不一样。因为单一个体的金额有限,任何一次决策失误都可能让他出现巨额亏损而且很难追讨损失。于是投资者会寻求更多投资者的帮助,把自己的小钱变成大手笔,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样自己就可以坐享其成。

3、合规的要求不一样 首先在募集上,集合理财需要证监会批准发行,单个客户不能超过50万人,而且每个地区不能超过10%的比例。不能采取承诺保底的方式,也不能公开宣传。

对于基金来说,只要符合基金的法律规范,不超过法律对基金规模、操作方式的限制,就不需要得到政府机构的批文,可以自行发行,通过媒体等公众渠道宣传。 但实际上现在有很多所谓的“基金”并没有公开宣传,还是通过中介结构以私下分配的方式进行,这种情况下,它们其实就具有了集合理财的性质,受到同样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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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讲,“私募”这个词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很难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找到一个对私募行为的专门定义。现在我们所说的私募行为,多是从与“公募”行为相对应的角度来进行描述的,可以理解为一种非公开的募集行为。一般根据募集的对象,又可以分为私募证券行为和私募基金行为,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存在很大差别。

私募证券,多指私募债券,是在一定范围内,向特定的对象发行的债券。与公开发行的债券相比,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基本上以中小企业为主,融资规模小,债券存续期间短。由于该种债券的发行未经过证监会核准,也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债券无法在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二是发行人通常信用等级较低,还本付息能力弱,容易出现违约风险、技术风险等等。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募集基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也不得通过广告、传单、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发行,所以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游离于监管之外,因此,就目前的状况来讲,良莠不齐的问题较为突出。个别私募基金甚至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搞非法吸存、发行非法证券,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也损害了正规私募基金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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