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外中央企业什么意思?
“京外”是指“北京的以外”,因为央企的注册地址是反映这个企业属于哪类央管的指标之一(其他指标还有注册资金、行业等),如果注册地不在北京就是京外的了; “中央”是指“国务院直属管理”或“由国务院授权其直属机构管理的”,这是从管理权限角度分的,即这些央企的直接管理权在国务院,而不在地方人民政府(当然,地方政府要对它们负责并实施监管); “企业”是狭义的概念,特指工商注册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法人。非公司制的国有单位的资产(如博物馆)虽然也属于国有的范畴,但一般不被称为“企业”。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的央企都是企业法人!(注:2003年以前有不少是独立核算的非企业法人单位,那时叫做“事业单位”,这种区分现在已没有实际意义了)。这也是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相一致的,因为中国的政府也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并在不断改革,所以国企也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调整,否则企业无法高效运行。
既然都是企业,那么就要有按照企业的方式来运作,这就必然带来一个困扰:原来作为事业/机关单位的这部分人的待遇怎么办?(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困扰会逐渐消减直至消失)——这就是现在常说的“身份转换”问题,也就是要给予这部分人一定形式的补偿。 由于历史原因,这种身份转换是不太可能彻底完成的(尤其是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因此就造成了所谓的“体制内”“体制外”人员的收入差异(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各类补贴、奖金等等),不过这一差别的存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而且国家也一直在探索让这部分人去“市场”的方法和道路——“下岗再就业”可以说是最典型也最成功的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