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的税有哪些?
简单说,烟草行业纳税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生产销售环节缴纳20%的消费税; 二是批发、零售环节按照5%~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适用3%的征收率)。
目前,烟草行业中只有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缴税,零售环节不缴税。不过,国家正在研究对卷烟零售环节开征消费税的问题,估计很快会出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烟丝和雪茄烟的生产和销售需缴纳20%的消费税,具体税收政策如下: 一、烟丝 生产销售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价-成本)x20% 二、雪茄烟 生产销售雪茄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数量x(单价-成本)x20% 三、进口烟叶 进口烟叶应缴纳的关税=(报关价+关税税率x进口数量)x(1+消费税率) 注: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注意成本不能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1〕94号)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的卷烟和烟草制品,统一按17%的税率征收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并允许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自2008年9月1日起,烟草企业取得的下列增值税退税款应视为财政拨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因购进烟叶而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额;
(二)出口产品而取得的出口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