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属于行动特别组吗?
中国属于G20特例,不加入任何国际组织 。不是特别小组成员 但比任何国家都积极(因为穷)
世界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探索宏观经济政策协调,1980年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全球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体系;1985年成立非洲开发银行,推动发展中国家间货币和金融政策的协调。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政策从来未真正同步,因此建立全球统一调控体系一直难以形成共识,更未能付诸实施。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美国为首的主要经济体开始寻求在IMF框架内加强宏观政策协同,随后在2003-2008年间逐步建立起当前的国际金融新秩序。
中国自加入WTO后经济迅猛增长,成为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一极。随着贸易和投资顺差不断扩大,人民币汇率问题以及流动性过剩等问题不断显现,并逐渐在国际社会引发争议。为了维护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促进世界经济的均衡复苏,中国需要在宏观政策层面与世界其他经济体的管控者进行更多的协调。但鉴于目前国内外诸多分歧仍难协调,尤其是美国仍然对人民币汇率问题耿耿于怀,可以预见中国参与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今年4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作为二十国集团的代表,发布了新一期《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全球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加入该体系。中国作为该体系的参与方,于7月签署相关协议文本。
参与行动特别组的国家和地区将按计划于2014年9月开始进行信息自动交换,2015年开始收集数据,2016年开始信息交换。其他管辖区可在2016年9月以前正式加入。2014年9月后加入的管辖区,承诺在3年期限内实施标准并进行信息交换。中国在声明中表示,承诺遵照G20匹兹堡峰会确立的原则,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
受CRS(全球共同申报准则)影响的居民/公民主要为:
1、有离岸金融账户的中国税务居民
2、有离岸金融账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3、有离岸金融账户的在中国大陆有183天居住史的香港、台湾公民
4、有离岸金融账户的在香港、台湾有183天居住史的中国税务居民。
对于无离岸金融账户,和无海外金融资产的大陆、香港、台湾客户,影响很小,如果客户海外资产较少,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