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与中国央行区别?
央妈和美联储都是各国央行的代表,是美国和中国的中央银行,是各自国家进行货币政策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 主要区别是职责权限的不同、实行的货币政策不同以及对外表态的态度上的差异。
一、职责权限不同 美联储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美国的整体经济,还要兼顾美国国际地位的变化,考虑其他国家的反应;而央妈在制定政策时,考虑的更多的是中国的情况,需要关注国外的看法,但不用太顾及其他国家的感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增长)。
二、执行的货币政策不一样 美联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是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还拥有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权;央妈的工具主要是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是回购)、再贷款再融资、流动性调节工具等,对金融机构直接监管的权限也小于美联储。同时由于中美两国经济的差异,导致两国的货币政策调控的着力点有所不同。比如当前国内通胀偏高,物价上涨压力大,央行采取紧货币政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而美国CPI比较低,通缩压力较大,美联储采取的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下调联邦基金利率。
三、对外表态的态度有差异 因为美国是全球唯一拥有“美元潮汐”操控权的国家,所以美联储很任性,经常出来喊涨喊跌。像今年三月那样,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很任性的发表言论说缩减资产负债表是很困难的,结果第二天股市就大跌,后面又赶紧出来澄清。相比而言,央妈就低调很多。因为我国是一个外汇占款较大的国家,虽然近年来人民汇率改革进展较快,但是仍然受到很多限制,不具备美联储那样的操作空间。而且我国的外汇管理局同时还肩负着管理跨境资金流动、防止热钱涌入流出和抑制通货膨胀的任务。所以央妈除了调节国内的流动性外,还要关心国际上资金的流向,需要防范跨境资本的投机性冲击。因此在对外表态上要更为谨慎些。
一、法律地位不同
在美国,中央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有权独立自主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在多国,银行体制下,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也较高。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通过法律予以确认,如美联储是根据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来组建和活动的,中国中央银行从法律上就处于从属地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及管理金融业的活动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实际活动中看,中国中央银行更难在政府政策的约束下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从实践的意义上讲,应允许中央银行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稳定时不受政府的约束。
二、体制构成不同
美国的国会有意将联邦储备体系构建成类似政府机构的组织形态,以增强公众对央行的信任,但又在制度上将美联储与政府隔离开来。美联储的理事会设在首都华盛顿,类似于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但却不是政府组成部门。它的分支机构即12家联邦储备银行,既分散在全美各地,但又不在全国性的政府职能区;虽然叫“银行”,但却不是企业性质,更不是商业银行。在美国人的心目中,美联储类似法院,是受公众授权来执行法律的独立机构。
而在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从属于政府,与政府的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对中央银行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的活动承担责任,人民银行的人、财、物归地方政府管理。在政府财政关系紧张的地区,地方政府有权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下拨利润或提供贷款。
三、决策机构不同
美联储的决策权力结构与我国央行也存在很大不同。根据法律规定,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决策权力归属于由7名理事、主席和纽约储备银行行长组成的由9个人组成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1935年《银行法》又赋予了5个大都市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出席该委员会会议并且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的待遇,这样,委员会扩大到由14个人参加的会议,从而使委员会成为事实上的一家“合议庭”。
而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无论最高决策机构还是各级分行的决策机构,都实行行长负责制。在人民银行的日常决策中,需要请示政府的事项很少。央行虽然也是国家机关,但它没有受任何政府其他部门和有关企业的领导,在行政上,除了由其上级行和总行管理外,其他各级政府部门无权干预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