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收费谁管?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的类型和形式日趋多样,高校收费问题成为广大公民所关心的问题。制定高等教育法时,对高校收费问题本着指导性和原则性的考虑,作出了国家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在高等教育法颁布施行后,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这一规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高校收费的基本政策,包括高校的收费管理政策和高校收费标准的审定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规定,国家对高校收费实行高校所在地政府管理高校收费政策和高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相结合的高校收费管理体制。其中高校收费标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高校自主定价。
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支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策优惠及财政拨款的高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由高校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教育、物价部门审批;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联合办学的高职班或者高复班,实行政府指导价,由高校举办的专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教育、物价部门审核后,由高校与合作方商定;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的网络学院和民办高校,可实行自主定价,由高校提出申请,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教育、物价部门备案。
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的收费标准应当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备案。高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确定后,由高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统一管理高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