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
1、什么是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
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特定的投资顾问就某一资产委托管理事宜签订委托协议,并将投资顾问管理的某一特定客户的资产装入该协议项下,证券公司作为资产托管人对该投资者资产进行保管,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份额持有人债务履行以及履行责任方式或监管要求对该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个投资组合。
2、资产委托人和投资人区别?
在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倾向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往往表现为:
1)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高,对资产收益要求较为充分,且愿冒较大风险追求较高收益;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低,一般不求资产收益,甚至付出一定的收益来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2)委托人可能拥有较多的相关投资知识与经验;而投资人几乎不太可能拥有投资知识和经验。
3、我国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原因?
(1)1998年8月18日,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集团出资人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集团总体国有资产产权,以国家授权投资项目联合投资经营为主;对不宜集中经营的资产,实行子公司法人与母公司法人资产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集团内部单一法人投资项目,在监管上实行“一人一卡”和“一卡多用”。
(2)从1998年起,在电力、电信、石化三大行业推行国家控股投资公司试点,将原来由国务院政府直接监管的产业公司资产存入国家控股投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其进行经营和监督管理;国家控股投资公司对该项资产不负行政责任。
(3)1999年国家经贸委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以托管为主的企业资产托管试点工作。
(4)中国证券业协会2001年8月1日实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宗旨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始推出以“企业托管”为名的资产管理中心。
(5)中国银监会2003年10月颁布《金融机构财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将金融机构的财产托管业务纳入审慎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6)为了保持银信关系的长期平稳发展,从2003年底开始,中国银监会要求全国性商业银行逐步退出经营了一段时间的委托贷款业务。此后,商业银行的资金托管业务逐渐萎缩。根据最新统计,现在仅有15家银行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及其代理投资业务。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均应当按照这个方法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
4、我国专项资产管理的发展阶段?
我国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起步探索阶段(1998年前):我国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萌芽于80年代中期,原国家体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了全国企业集团资产经营领城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试点企业集团实行集中资产监管。
萌芽起步阶段(1998-2003年):20世纪90年代末,证券业和银行业的资产管理业务相继开通,“信托基金”、“证券投资信托”和“贷款项下的委托资产管理”成为三类主要的资管业务。
行业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以来,我国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其中2004-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积收购不良贷款约7000亿元;2006年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和发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业务; 2007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批准银行设立专门的部门管理此项业务。2009年底,银行表外理财规模已经超过1.71万亿元;2010年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