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我征信能贷款吗?
不能,他人使用您的征信报告用于办理贷款,属于冒用他人名义借款,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或信用证诈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2014年3月,被告人郭某某、叶某利用与被害人肖某同姓的形式骗得肖某的身份信息,后伪造了肖某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书,并持有该假手续到银行申领了肖某的银行卡和U盾。随后,二被告人持上述证件到本市东城区某银行营业部以肖某的名义开设活期账户,并将肖某的手机号设置成该银行账户的预留手机。
2015年7月至11月间,二被告人在外省市分别冒用肖某的名字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经查,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导致肖某的征信报告被查询共计86次,其中不良记录2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某某、叶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叶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2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