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公司股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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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经历的案例来告诉你:绝对的好! 我和我的同学,初中的时候一起创立了一个网络公司;因为当时都是未成年人,所以没有注册公司,只是虚拟了一个名字(其实现在想来,我们根本没有任何成立公司的经验和准备);然后,通过在网站上发广告,来吸引客户,从而获得收入。我们的网站搭建和维护都是我负责;广告词是我和同学共同想的;收入也是我用同学的身份证去银行开的账户来管理的。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两人互相有意见和矛盾,于是商量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共同管理。于是,我们各自投入了2000元的启动资金;我没有资金,因此这2000元算是借款,并打了欠条。后来公司盈利了,但是被我用来购买了其他工具和服务,并且支付了朋友的工资等。

公司发展到了一定规模的时侯,我发现我和同学已经无法再合作下去了;于是我想退出,同学也同意了我的要求。但是当时我无力偿还当初的借款,于是就按照当时的市值(当然,这个市值是我个人估计的,实际上应该比这个还要低一些)将我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同学,并签下了股权转让协议。后来的事情就比较有意思了。

因为我一直负责公司的运营,因此熟悉各个流程和细节;而同学完全不了解这些,于是我在帮同学完善各种档案和手续的时候,掌握了公司的完全控制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之前已经转让了我的股份,但是并没有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在法律上,我还是公司的股东之一)。随后,我就开始找同学算账。

首先,我要求同学支付我的劳动报酬(之前他支付给别人的都付清了,只有我的还没有给付);其次,我还要求同学返还我借的钱(也就是当初的股本金);最后,我还要求同学以市价购买我手上的股份(当然,这个市价我定的比较低,我只要求弥补之前的借款就行了)。

我要求同学一次性付款,可是同学只答应分期付款。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我先让同学写了张3万元的借条,用以证明同学还欠我3万元,然后再让他打了张5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这笔款项。这张5万元的支票,我拿在手上,但没有去兑现。

由于同学当时没钱,于是就拿自己在别的公司里有的股权作质押,和我签订了一份《股权质押合同》,并把那家公司的工商资料也给了我。

过了段时间,同学又找我借钱。我说你上次欠我的钱还没还呢,这次又要借多少?朋友说,这次不用借了,上次你给我的那张5万元的支票,我拿去补足了之前的借款。听朋友这样一说,我才反应过来,原来之前同学打的那个3万元的借条,其实是包含在这张5万元的支票里面的。

由此,我不但收回了之前的同学借款,而且还从同学那里获得了3万元的报酬。 这就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一个普通人从无到有创立一个公司,并获得收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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