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后能收回么?

贺舒茗贺舒茗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A向B转让5%的股权,协议签完了,去工商做了变更登记,那B就可以拿这个股份去做质押或用于其他债务了么? A能不能要求B返还该部分股权呢?

回答:1、首先明确一点,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只需要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手续,该转让行为就成立并发生效力;但该股东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则另当别论——即,如果股权属于公司财产而非股东个人财产的,股东本人是没有处分权的(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不同,不是指没有资格作为代理人,而是没有对他人权利义务的对外授权)。

2、所以问题变为:A是否具有转让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取决于A和B之间的协议如何约定以及该协议签署过程和款项支付情况。如双方之间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以此抵销,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基础法律关系。否则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或者撤销。

3、至于说B能否以该部分股权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要看对该部分股权是否享有实际上的控制力而定。如上所述,既然A不具有出让股权的真正意思表示,则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此时,基于债的保全和清偿原则,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以自身名义为债权人设立的任何形式的担保——这种情形下,可能涉及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事由,而不是《物权法》项下的善意取得制度。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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