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是几位小数?
这个没有统一规定,不同行业、企业规模、注册资本及股东人数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说明:
1. 假设A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全体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根据《公司法》第37条和章程约定,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即决定对增资或减资的权限。股东会议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以下称“减资”)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个股东,任何一项变更都要经过股东双方一致同意。如果股东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自己意愿出资的话,都会遭到驳回。
2. B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分别为甲(持股60%)与乙(持股40%),于2014年1月1日成立。2016年1月1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假定此次增资为货币形式,则甲需增加出资520万,乙需要增加出资480万元。由于涉及数额较大,且只属于对公司债务的补充,所以无需经债权人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增加的注册资本金虽然为900万元,但实际的注册资本增加了500万元。
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所以,如果B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已经将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缴足,则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在工商局做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就是虚假出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