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失业险谁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如何确定“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用人单位因变更、转移业务等原因造成停产、半停产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如果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况,您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予以救济,在取得劳动仲裁胜诉判决后,就可以依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