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因雨中断怎么结算?

滑蔚滑蔚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这个事儿得区分看是以哪个赛事作为例子。 假定是体育竞赛(而不是文艺表演)。那么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而对于体育赛事而言,由于不可控因素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甚至需要终止举行,显然属于上述“不可抗力”范畴。如果因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当事人自负其责。

当然,既然已经发生损失,就要考虑损失承担的问题。而在这方面,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比赛因故停止,各方权利主体对由此产生的利益受损及损失大小均难以预见和避免,各方应共担损失;另一种则认为,比赛因故停止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差旅费等应由加害方承担,而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失等则不予赔偿。我们更赞同后者意见,理由是:

1.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确已出现个别法院将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责任范围的情况,如在北京首钢俱乐部诉南京同曦俱乐部、北京奥神俱乐部一案中,法院就认定了因对方球员伤病停赛导致的损失属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可期待利益的损失本来就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概念,在不同的领域其外在表现形式也不同。比如在本案所涉体育比赛领域,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就是赛后所应得到的奖金或积分。将这些利益具体化,使其具有可确定性,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维护竞技体育的正常秩序。

3.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允许选手在丧失竞赛能力时要求赔偿损失,不仅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助于激发运动员的潜能并使其在训练和比赛中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