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贤妻结局?
看了很多答案,感觉大家还是没说到点上。 先答是否违背伦理,从法律角度讲当然违法,但我国目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采取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无论是谁赚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妻子没有权利拒绝丈夫出资为家庭购置资产(除非有约定);从道德方面讲当然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限制了妻子的行为,但没有限制丈夫的行为,所以如果丈夫甘愿付出,那么法律上也认可这种行为。 但是,请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处理”指的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换言之,夫妻之间有一方是无法单方面处置另一方的财产的,哪怕是自己的工资和奖金。
再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简单来说就是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丈夫单方处置共有财产都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进行,这里面并没有给“家事代理权”开任何的口子。 也许有人会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说事: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条规定的是夫妻双方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不是指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义务。
最后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法律是允许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这一点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