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贷款公司如何创立?
我先来泼盆冷水,可能不太中听: 任何金融创新都是建立在法制健全、监管到位的基础上的。中国目前的金融现状是,法律不完善,监管不力(或者说监管理解不到位)。在这种环境中搞“金融创新”,就是拿投资者的钱开玩笑——你凭什么敢投资?万一出现一点问题,谁来为损失负责?恐怕连具体责任人都要追究不起吧! 当然,我不是说“集资贷款业务”就一定会出现问题。但任何一个新业务的开展都必须先经过周密的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并制定出完备的风险防控和处置预案才行啊!就你这轻飘飘的一句话,怎么就让人觉得你是有备而来呢……
我来告诉你,什么样的金融机构可以叫“银行”,什么样的机构只能叫“类银行”——在央妈的眼里,其实很简单的:有存款准备金账户的就是银行业,没有的就叫类银行。 有这么一种业务,它既要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又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做,又必须遵循商业化的原则来运作——这种业务就是信托。
通过信托来满足客户融资的需要同时又避免自融的发生,通过受托经营实现投资者收益最大化同时又能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这不就是您所追求的“金融创新”吗? 但关键问题是,现在没有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愿意做这样的业务——如果做了,它们就要失去所有的市场地位,就要被其他更加专注的金融机构取代。因为做信托的机构太多了,所以根本无需担心业务做不完的问题。
最后说一句:要相信监管的力量。中国目前还有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监管的金融业务,一旦这些业务暴露出问题来,其影响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