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业态复杂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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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意思,现在物业企业的业态确实比较复杂。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物业,什么叫做物业服务,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物业的定义是: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而物业服务则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我们可以看出,物业的范围比服务的范围要广很多,而物业服务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存在的物业。那其它的物业形式又是怎样存在呢? 物业的存在形态分为:住宅小区(普通住宅、别墅)、商业楼宇、综合写字楼、工业区、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大楼等,以及上述区域里的道路和桥梁等公共设施。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增强,除了常见的6类物业外,其它新的物业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如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城市综合体等等……这些新出现的物业类型,其物业服务也相应地增加了更多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物业形式呢?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决定的。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除少数经批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外,大多数的土地用途都是以公共用地为主;而住房制度方面,实行的是集权式的住房财政专款拨款制度和低租金的住房分配制度。

在这样的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下,物业的形式就会因为使用人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例如:同样是写字楼,五矿广场和国贸大厦就因使用人群的不同而导致各自的物业管理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服务于外资公司,后者主要为国内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再如住宅小区,同样是新建的普通住宅,它可能会有不同面积的户型,这也会使得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产生差别,如果小区里配有幼儿园和学校的话,其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和深度也有区别。 总之,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还没有完全向市场体系转轨,从理论上来讲,物业的这种“千差百异”的现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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