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货币什么样?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接管了原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及其财产,并委托民盟上海市委财经委员会代管。1952年起,由人民银行的上海分行统一负责管理、发行、集中汇兑和结算人民币(除外汇外币部分,称“汇兑结算处”)。当时全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政策,因此上海市的人民银行并没有真正的发行权限,只是负责保管资金和调拨,以及办理各地的钱款汇集与分拨。上海的四大银行则按国家规定,实行“四固定”原则,即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汇率和法定准备金率都固定不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央行作为货币发行的唯一机构,其地位逐渐得到巩固和提高。
1984年之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商品价格由国家制定,整个经济运行完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在此背景下,流通中的货币量(M0)国家按年度给定,商业银行的利润也由国家预算控制。虽然1979年之后我国试行了价格双轨制,但流通中货币量的增长并不很快,因为作为替代品的债券市场发展受到了抑制。
直到10年后货币供给制度的改革,才极大地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成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唯一的中央银行性质,并赋予货币政策职能,开始以数量型为主推进汇率市场化进程。 自此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唯一有权发布货币政策文件的法定货币当局,拥有最后贷款人的权利,享有政府给予的特别权利,包括优先购买力、税收优惠等;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权发布有关货币政策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