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员工如何安排?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宽,我回答一下关于外企离职和再入职的流程,仅供参考。 外企的劳动关系都是跟各个分、子公司直接联系的(除了外派至其他公司的员工,如华为海思),所以离职时只需办理从现有公司到子公司的离职手续即可;入职新公司时也只需向新公司提交从原子公司到新公司的入职材料就可以了。但实际工作中要复杂一些。
一、离职 (一)程序 签订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公司会为你开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然后你持该证明到其他部门办理退工、失业登记等手续。
二、入职 新单位向你发出offer之后,你就可以开始着手办理入职手续了。一般需要携带如下资料: 当然,不同企业的入职要求略有差异,上述只是参考,具体还请以招聘方的要求为准!
企业重组涉及的员工安顿问题一般比较复杂,处理不好易引发较多的劳动争议。员工安置的具体情况应根据重组方式的不同分别处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企业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劳动者,均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劳动者应与存续或新设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分立的,分立出去的各方应与原企业履行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承继单位继续履行,原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由承继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出售的,买方企业与原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可以在收购前就职工劳动合同的承继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协商。买方企业接收原企业的,应继续履行原企业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各合并方(被吸收方)在合并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由合并方(存续方或新设方)与员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与合并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并方可以不录用,并由合并方给与经济补偿。
企业被分立出去部分员工和生产资料,与分立出去的员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不愿意与分立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分立方可以不录用,并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企业仍可与未分立且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保留劳动关系,或继续商讨分立事宜。
企业出售时买方企业不愿接收原企业的,出售方应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原企业员工自主择业。
企业进行存续分立的、新设分立的、新设合并的,存续方或新设方与原企业员工按照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自主双向选择可确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