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几个月开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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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怀孕12周时建立《北京市母子保健档案》,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并确认妊娠;孕20周起,每周一次产检。 产检项目主要包括量体重、测血压、听胎心、看胎儿发育情况等内容,有异常及时治疗。 从第4个月开始,每四周测尿糖和血糖一次,注意控制饮食,少吃含糖量高的食物,如西瓜、香蕉等。

孕中期(4-7个月)是胎儿发育的重要阶段,特别是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发育。这个阶段检查项目除常规体检外,还包括B超检查、血液检查等。 从孕5个月开始,医生会建议孕期营养补充,如叶酸片或含叶酸多种维生素以及钙片等。

孕晚期(8个月以上)除了例行检查和化验,医生还会根据胎儿大小、骨盆形状等进行胎位校正,判断能否顺产;如发现胎儿窘迫征象,需立即处理;如遇分娩,须按产科要求严密观察,积极监护,确保母婴平安。 总之,整个孕期都要保持轻松的状态,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比如散步、孕期瑜伽,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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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停经40天左右时就进行检查,一是查是否为宫内妊娠,二是排除多胎妊娠和异位妊娠,三是可以了解是否适合继续妊娠。首次检查时,应该查血明确妊娠,并查甲状腺功能、血糖、肝肾功能、血红蛋白以及艾滋病、梅毒等,如果合并这些疾病继续妊娠的话,存在母体健康损害和胎儿致畸、致死及出生缺陷风险增加的可能。

当检查确诊为宫内妊娠,胎儿发育良好,合并症和并发症可以继续妊娠时,开始定期孕检。

确定宫内妊娠后,无任何自觉症状和异常问题者,可以在孕12周前,每月检查一次。之后,孕12-28周,每4周检查一次,孕29-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合并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情况比较严重者,应视具体情况,增加检查的频率,并及时就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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